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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07-17 10:36:09 打印 字号: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兵9001刑更1号

 

罪犯王政,男,1976年12月1日出生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汉族,大学本科文化,系石河子市石总场一中退休教师,住石河子市北泉镇中影文化广场10栋118号。

2020年3月18日本院作出了(2020)兵9001刑初46号刑事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罪犯王政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判决生效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第一看守所因罪犯王政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为由不予收监执行,后罪犯王政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罪犯王政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王政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王政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的社区矫正执行地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社区矫正局。

 

 

                       ○二四年七月九日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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