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事物的存在都不是完美无瑕的,无一不是利弊与得失互存的,法官作为中立的裁判者,其中的得与失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看做是法官的“位与未”。
法官作为一个古老而神圣的职业,在人类劳动分工史上,恐怕还没有哪一份职业能如法官一样,肩负着如此神圣的职责和如此重大的期望,社会对公正的期许完全寄寓于法官,在某种程度上法官已成为法律和正义的化身,提到法官,人们也会很自然地想到法庭,在庄严的国徽下,坐在高高的法椅上,身披法袍、手执法槌,代表国家裁判着社会的是是非非,他往往令人产生无限的崇拜感,因此法官收获的是备受世人尊敬的社会地位。
每一位法官在走上法官岗位之前,都是满怀对法官职业的情有独钟,对法律专业的热爱和对自己法律人职业生涯的憧憬,从而趋之若鹜的选择了学习法律知识,选择了司法考试,都是在为成为一名法官积蓄力量,最后成为了一名法官,正是自己选择职业的初衷,因此,法官收获的是对自己最初意愿的遵循。
审判业务是法官的职责的核心,法官在审理每一件案件,从纷繁复杂的案件材料中提炼出关键信息,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理清事件的内在联系,需要严密的逻辑思维,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正确的理解和适用法律,又需要深厚的法律知识功底,在具体案件中还要掌握一定的法律技巧、运用审判经验,一件案件的审结包含如此多的内容,案结事了是对法官所付出的最好回赠,法官收获的是沉甸甸的成就感。
收获的同时就意味着失去,包括物质上的和精神上的,法官待遇相对低、晋升空间小已成为普遍问题,法官的任职资格比普通公务员要高,一名法官获得任命必须经过近乎残酷的筛选。工资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社会对某一职业的社会评价的高低。在依法治国的理念下,法官在社会中应处于一个很高的地位,针对法官的工资保障也理应与其社会地位相称,然而我国现行法官工资制度与法官职责的社会地位、法官的劳动付出以及所面临的风险并不相称,随着社会经济日益快速发展,法院收案数明显上升,法官的办案量大幅度增加,废寝忘食对于一线办案法官绝非夸大事实,繁重的办案任务和各项考核指标都像紧箍咒一样戴在法官的头上,法官只能主动或被动的接受,而与基层法官的收入水平却不能成正比。
法官在办案中,或因当事人对法律程序的不了解,或因对自己不利的裁判,当事人很容易误以为法官的天平发生了倾斜而生事、闹事,加之在以前民众就流传着“大檐帽两头翘,吃完原告吃被告”的说法,法官形象在民众心中发生了歪曲,但因避免多出现矛盾,大多法院不会给予司法制裁,纵容违法者变本加厉,法官理想中的职业荣誉感受到一定程度的打击。
独立性是法官职业声望的基础,是法官审判案件时具有真正的审理和裁判权,不受外部环境和内部运行机制的干涉,即法官独立,法官独立是司法独立的核心。但在目前我国的特殊国情下,法官办案考虑的不仅仅是法律效果,还需考虑社会效果,并且将二者智慧的统一起来,法官的独立性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
有得有失才能平衡,法官的职业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激励法官实现自己的法律梦想,新一轮的司法改革和路径日益明郎,不知能否给法官的未来带来新的曙光。